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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通知》,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八条政策措施。
一是服务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更名。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工作,对于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两资两非”处置及压层级减法人等股权划转情形,明确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的程序。
二是加快已改制国有企业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处置。落实依法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的核准和审批程序,落实国有企业改制后依法处置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的用地手续。
三是优化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利用方式。经改制、改革取得的土地,在明确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的情形下,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多层工业厂房等其他生产服务用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原依法取得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是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再开发。国有企业可以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多种方式推进存量土地的改造开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组织供应,并给予土地使用权人按原用途的土地市场价值补偿。
五是鼓励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纳入储备。用好用活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清查成果,对清理出的低效闲置土地,鼓励纳入土地储备,创新省市合作收储,完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对纳入储备暂时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做好管护和临时利用,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六是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公益开发。对于增进公共利益的项目,由当地政府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给予合理容积率奖励;工业用地在不影响安全前提下,当地政府结合工业门类明确容积率奖励。
七是妥善处理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组织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分类处理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处置(处罚)手续、补办土地征转用手续、土地供应手续等。对具备条件的,依申请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
八是落实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保障措施。开展土地清查,通过全面的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清查,分类统计,建立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台账和存量土地数据库。建立管理系统,对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给管理部门和企业使用。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定期协商、协调解决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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